創辦三2-00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
基金會『張 明王國秀講座 』申請作業流程
1、目的:為提升各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學術研究水準,宣揚文教理念。 3、範圍:院士或正副院長級以上之學者、專家,教授級學者,其他具傑出貢獻者。 |
||||
作業流程 |
權責單位 |
執行時間 |
相關表冊 |
|
|
相關單位
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 秘書室
財團法人張明王國秀
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
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 相關單位/主計室
|
辦理講座前一個月內提出
二日內
一周內
二日內
活動結束後15日內
|
基金會贊助勤益文教活動經費申請表暨成果報告書 |
5、作業說明:
5-1、申請補助:請依本校行政規定程序辦理,於講座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書一份、個人資料表一份、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或現識證明、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款邀請講座對象外,其餘受邀人員請檢附最近五年內著作抽印本或影本送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彙整。
5-2、收件彙整:由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收件並彙整送交秘書室簽發。
5-3、評估及審核:基金會擇期召開常務董事會審議、若有特殊情形經常務董事會通過得以專案方式補助之。
5-4、填寫成果報告表:申請單位應於講座結束後十五天內備齊成果報告表、講座相關資訊光碟,光碟內容應含活動相片五至十張、
講座實況、相關文書資料送創辦人暨校友服務辦公室函覆基金會。
5-5、核發講座金額:院士或正副院長級以上學者、專家:每場次新台幣貳萬元整、教授級學者及其他具傑出貢獻者:每場次新台幣壹萬元整。
5-6、核銷:開立本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函覆基金會,相關單位逕向主計室辦理核銷事宜。
5-7、結案。
6、控制重點
6-1、申請人單位或機構所聘請之講座是否符合實施辦法。
6-2、申請單位或機構是否按時填寫成果報告書,按時繳交相關資料。
6-3、申請單位或機構是否依規定核銷。
7、風險分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