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創辦人辦公室設置辦法
97年06月0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6月1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2年06月26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08月22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法規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09月0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二條 創辦人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旨在傳承創辦人之辦學與捐校理念,展現學校之發
展過程,聯絡與服務校友,促進校友間互助合作,拓展各項捐募業務以充實校務
基金,達到弘揚校訓「勤毅誠樸」之精神與協助校務發展之目標。
第三條 本室置主任一人,綜理本室之業務發展、規劃、推動與整合,由校長聘任副教授
以上教師兼任之,並置職員若干人,以推廣本室業務。
第四條 本室業務:
一、創辦人與校史文物資料之蒐集、編修、典藏、導覽與維護。
二、辦理創辦人紀念日之各項活動,並協助辦理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財團法人張
明王國秀文教基金會之各項獎助。
三、本校各單位對外募款事宜,並辦理校外各界對本校之現金、實物等各項捐贈
業務。
四、校友資料建檔、更新查詢,校友聯繫,及提供各項校友服務。
五、協助海內外校友會、系友會活動之規劃、聯絡與執行。
六、辦理各項傑出校友選拔,並公開表揚。
第五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